審計委員會
本公司自 102 年 12 月 24 日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組成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,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並推舉一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,經本公司 111 年 5 月 26 日股東常會董事改選後,第四屆審計委員會之委員任期為 111 年 5 月 26 日至 114 年 5 月 25 日。
審計委員會職責
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,依「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」運作,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-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。
-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報酬及獨立性與品質績效之評估。
-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暨政策、程序及有效性考核。
-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。
-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。
- 重大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- 涉及經理人與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- 與管理階層互動及溝通、關注經營發展與業務策略。
- 遵循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依規定。
審計委員會運作
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2023 年共開會 5 次,全體成員出席率 93.33 %。主要權責為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、內部稽核控制與法令遵循是否有效實施,選任簽證會計師並監督其獨立性與績效。
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:
職稱
姓名
實際出席次數
委託出席次數
實際出席率
召集人
張建祥
5
0
100
委員
黃富貴
4
0
80
委員
謝宗翰
5
0
1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