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委員會

本公司自 102 年 12 月 24 日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組成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,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並推舉一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,經本公司 111 年 5 月 26 日股東常會董事改選後,第四屆審計委員會之委員任期為 111 年 5 月 26 日至 114 年 5 月 25 日。

審計委員會職責

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,依「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」運作,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
  1.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。
  2.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報酬及獨立性與品質績效之評估。
  3.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暨政策、程序及有效性考核。
  4.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。
  5.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。
  6. 重大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  7. 涉及經理人與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  8. 與管理階層互動及溝通、關注經營發展與業務策略。
  9. 遵循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依規定。

審計委員會運作

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2023 年共開會 5 次,全體成員出席率 93.33 %。主要權責為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、內部稽核控制與法令遵循是否有效實施,選任簽證會計師並監督其獨立性與績效。

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:

職稱
姓名
實際出席次數
委託出席次數
實際出席率

召集人

張建祥

5

0

100

委員

黃富貴

4

0

80

委員

謝宗翰

5

0

1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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