誠信經營委員會 本公司除於法令規定及要求之前,已先行設立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外,並於 108 年 12 月 26 日第 7董事會第 4 次會議決議,成立第 1屆誠信經營委員會。111 年 5 月 26 日股東常會董事全面屆期改選第 8 屆董事會第 1 次會議決議,委任張建祥獨立董事、黃富貴獨立董事及謝宗翰獨立董事 3 人為本公司第 2 屆誠信經營委員會委員。 職權 1.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。2.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。3.規劃檢舉制度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。4.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。5.其他與誠信經營政策制定與監督執行相關之事項。 第 2 屆誠信委員會任期:111 年 5 月 26 日至 114 年 5 月 25 日。111 年 12 月 29 日召開誠信經營會議,由本公司誠信經營專責單位,進行 111 年度誠信經營執行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