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事會

台名保經最高治理單位為董事會,最高治理單位主席為董事長,董事會要求成員皆具備專業知識與豐富企業治理經驗,並注重性別平等及多元化能力指標,本屆(第八屆)董事會於 2022 年 5 月改選,任期 3 年,至 2025 年 5 月 25 日屆滿。董事會設有6名董事,其中 3 席為獨立董事,獨董席次占比 50%;41~50 歲之董事共 1 位,占比 17 %;女性董事 1 位,女性占比 17 %。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及核心能力表詳本公司《113 年股東會年報》 P.10

董事會提名遴選

台名保經依據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》、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》以及《董事會議事辦法》,公司董事選舉,採候選人提名制者,應載明於公司章程進行董事會提名與遴選流程,本屆(第八屆)已於 2022 年 5 月 26 日完成改選。董事會成員採候選人提名制,候選人須符合相關法規、專業資格、獨立性認定及兼職限制等規定,由董事會審查候選人名單,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通過董事人選。

 

經全體出席董事推舉李正之董事擔任第八屆董事長,由張建祥、黃富貴及謝宗翰擔任獨立董事,以促進公司妥善規劃創新發展策略、有效監督及維護股東權益,並強化公司治理效能。

 

台名保經為確保董事會運作符合企業治理原則,針對可能影響公正性的利益衝突風險,制定明確的董事利益迴避原則,於台名保經「董事會議事辦法」第十五條規定:「董事對於會議事項,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,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,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,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,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,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。董事之配偶、二親等內血親,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,就前項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,視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。」。

 

本公司董事依持股達 1 %以上股東提名候選人名單,經董事會審查資格條件並經股東會選任,且董事長不兼任其他高階管理職位,以降低潛在風險。此外,公司要求董事會成員秉持高度自律與審慎原則,忠實履行管理職責。當董事涉及會議事項且與自身或所代表法人存有利害關係時,應主動揭露其關聯內容,若可能損及公司利益,須遵循迴避原則,不得參與討論與表決,亦不得代理他人行使表決權,以確保決策的公正性與公司治理的健全發展。

董事會進修

為使董事會成員能即時掌握全球風險趨勢、增進風險應變能力,董事會成員每年參與進修課程,2024 年課程包含:經濟治理面之「產險業者適用IFRS 17之相關資訊觀察」、「2024下半年營運展望—最新台灣產業經理人(PMI/NMI)現況、策略與挑戰」、「金融業在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的管理趨勢分享」、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」;環境面之「永續金融與企業永續策略」;ESG 全面向之「最新台灣產業經理人(PMI/NMI)現況、策略與挑戰」,以持續提升在環境、社會及經濟治理議題上的群體智識。2024 年董事會成員總計進修時數共 37 小時,平均每人進修6 小時。

績效評估與薪酬政策

為加強董事會整體職能,台名保經依據《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》每年執行一次整體董事會、個別董事成員、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,以及每三年執行一次外部專家績效評估,並於公司年報、官網揭露評估結果。2024 年董事會績效評估已於 2024 年 12 月 26 日完成,並提報 2025 年 3 月 6 日第 8 屆董事會第 15 次董事會議。

為有效促進企業永續發展,台名保經於2022年修訂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的《績效評估辦法》,將ESG議題納入績效評估指標,並與相關績效和薪酬掛鉤。董事會績效評估的衡量項目包括:1.對公司營運的參與程度,2.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,3.董事會組成與結構,4.董事選任及持續進修,5.內部控制,6.對永續經營(ESG)的關注等六大面向,旨在提升董事會對永續議題的關注及執行力。

2024 年度進行的「董事會績效評估自評」、「每位董事成員自我績效評估」及「董事成員同儕績效評估」均為顯著優等;薪資報酬委員會同儕評鑑、審計委員會同儕評鑑、誠信經營委員會同儕評鑑均為顯著優等。另2024 年 Q1 已辦理外部專家董事會績效評估,評估績效結果為良好。更詳盡的董事會評鑑結果請詳本公司《113 年股東會年報》P.25。

薪資報酬委員會依據《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》及評鑑結果,秉持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定期檢討與評估董事及高階經理人(協理級以上內勤主管)之薪資報酬政策、標準與結構,並建議薪酬發放標準及具體數額。獨立董事酬金依《董事薪資報酬管理辦法》辦理,主要以每次出席董事會之出席費及每月車馬費為原則,並不參與年度提撥之董事酬勞。高階經理人薪酬依公司章程,考量資歷、特殊專業及主管機關要求之資格核定,獎金部分則根據年度業績與盈餘情況並參照績效表現評定,其他退休福利制度則與一般員工相同,均依照法令規定辦理。2024 年董事及高階經理人年度報酬請詳本公司《113 年股東會年報》P.14。

若最高治理單位或高階經理人違反本公司《誠信經營政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》,應依情況採取適當方式進行處理,如退還、支付或收受款項、歸公或轉贈慈善機構等,並經董事長核准後啟動索回機制;同時,視情節輕重,將進行相應處分,必要時可採取法律行動。期望所有具實質控制權之人,嚴守職業道德規範,以保障公司權益。

相關內容請詳本公司《誠信經營政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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